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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學術活動】 ::: [ 上一頁 ]
 
公 告 單位
研究發展暨產學合作處
訊 息 類 別 學術活動 專案計畫 公 告 對 象 教師
公 告 主 題
【獎項申請】 教育部第62屆學術獎申請案,自106年12月1日起至同年12月31日止受理推薦
公 告 內 容
一、 依據「教育部設置學術獎辦法」辦理。

二、學術獎頒贈對象為國內積極從事學術研究,有重要貢獻或傑出成就並獲得學術界肯定者;其未具中華民國國籍者, 應具本國專科以上學校或學術機構專職5年以上年資;另曾獲本部學術獎者不得重複申請;申請領域分為「人文及藝術」、「社會科學」、「數學及自然科學」、「生物及醫農科學」、「工程及應用科學」等5大類科,其中人文及 藝術、社會科學等2類科之名額為各2名,其餘類科各3名 ,共13名,得從缺。

三、學術獎為本部頒贈之最高學術獎項,為使推薦作業更審慎嚴謹,如各候選人為大專校院專任教師或學術研究機構之 專任人員,應由所屬服務單位報送推薦,各推薦單位每一類科推薦申請人至多以3人為限。推薦人應符合下列條件之一: (一)公私立專科以上學校校長。
(二)公私立學術研究機構主持人。
(三)中央研究院院士。
(四)相關學術領域教授5人。

四、檢附推薦書空白表格1份(得逕至本部高等教育司網站/電 子布告欄下載)如附件。報部時請隨文檢送推薦書(含Wo rd格式電子檔光碟)及送審著作(含PDF格式電子檔光碟)紙本各1式5份。填表時應注意事項如下:
(一)推薦書請詳實填寫被推薦人之學歷、經歷、研究過程、在學術上曾獲得之各種獎勵情形及重要研究成果說明;送審著作部份,請自行擇優選取代表著作至多5本(代表著作請檢送1式5份,及PDF格式電子檔光碟1份);參 考著作部分請以表列方式呈現,無須檢送著作。去年度曾提出申請者,應註明新增之著作,俾利審查。無論得獎與否,送審著作恕不退還。
(二)推薦書請填寫1式5份,並以A4格式打字列印(含Word格 式電子檔光碟1份)。另因本部敦聘之審查委員包含國外華裔或外籍審查委員,請併同檢送英文簡介(curricu lum vitae),俾利作業。

五、歷年來「人文及藝術類科」及「社會科學類科」推薦案件 較少,建請貴校、單位及機構多鼓勵及推薦此領域之人選 。

六、第62屆學術獎得獎人之遴選結果,預計於107年10月中旬公布。

七.申請流程及時間:
(1)請各學院及通識中心於106年11月30日前將校內推薦表送交研產處。
(2)申請人需於106年12月18日前將推薦書、送審著作紙本各1式5份及電子光碟1份送達研產處,以便呈送校長室推薦。

八.教育部聯絡人:陳翔營先生,電話:(02)7736-5889。


如有相關問題,請洽詢本校研究發展暨產學合作處-政府部會計畫承辦人陳宜美,分機1561,信箱 chenyimei@stust.edu.tw

相 關 訊 息
公 告 時 間
 2017/10/20   至 2017/12/31   
點 閱 次 數
15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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