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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學術活動】 ::: [ 上一頁 ]
 
公 告 單位
學研管理組
訊 息 類 別 學術活動 國科會計畫 公 告 對 象 全體
公 告 主 題
(重要公告)科技部修正「專題研究計畫作業要點」及「專題研究計畫經費處理原則」
公 告 內 容
科技部公布修正「科技部補助專題研究計畫作業要點」及「科技部補助專題研究計畫經費處理原則」部分規定,即日起實施之。

【說明事項】
一、檢附科技部公布「科技部補助專題研究計畫作業要點」及「科技部補助專題研究計畫經費處理原則」修正後全文及修正對照表。
二、重要摘要說明
摘錄校內常用要點如下(詳請參閱附檔):
(一)計畫申請
1.計畫主持人及共同主持人資格須為本校「編制內」之專任教師或專案教師等。
2.計畫「申請截止日」請依照校內公布之截止日期,非科技部備函送達日期。
3.申請「隨到隨審」新進教師計畫,須從未申請過科技部研究計畫,且起聘日或獲博士學位日起3年內期間。
(二)申請文件
1.計畫主持人及共同主持人須檢附「學術倫理教育課程」修課證明(6小時40分)。
2.計畫主持人涉及使用可資識別特定當事人之研究,應於計畫執行前繳交「研究倫理」審查證明文件。
3.計畫主持人「屆滿65歲」或「已滿65歲以上」者,須檢附其聘書、延長聘期年限等證明文件。
(三)計畫變更
計畫主持人執行期間須作用途變更、流用或追加經費,請至科技部系統進行線上變更,並循校內簽核流程(系統與紙本流程同步)。
(四)計畫結案
1.計畫主持人須於研究計畫「執行期滿後3個月內」,至科技部系統線上繳交研究成果報告及出國心得報告。
2.多年期計畫當年度執行率須達70%以上,繳交經費收支結算表始得申請請撥下一年計畫經費。
3.計畫主持人未依規定辦理經費結報或繳交研究成果報告者,科技部不再核給專題研究計畫。
4.計畫主持人執行研究計畫期間之實驗參數、數據、圖(影)像、紀錄等相關原始資料,應於執行期滿日後至少保存3年。
三、連結資訊
1.校內科技部計畫徵件訊息,連結網址 http://aric.stust.edu.tw/tc/node/most
2.校內科技部計畫系統操作說明及表單下載,連結網址 https://aric.stust.edu.tw/tc/node/armddownload
3.校內學術倫理教育課程修課報名平臺,連結網址http://aric.stust.edu.tw/tc/node/ace

如有相關問題,請洽詢本校研究發展暨產學合作處-科技部計畫承辦人劉釋霞,分機1560-1561,信箱 hsia@stust.edu.tw。
相 關 訊 息
公 告 時 間
 2018/9/18   至 2019/12/31   
點 閱 次 數
13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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