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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學術活動】 ::: [ 上一頁 ]
 
公 告 單位
產學與推廣教育組
訊 息 類 別 學術活動 國科會計畫 公 告 對 象 全體
公 告 主 題
(產學計畫)科技部110年度「前瞻技術產學合作計畫」
公 告 內 容
科技部徵求110年度「前瞻技術產學合作計畫」,請申請人於110年8月2日(一)下午5時前(校內截止日),將紙本申請文件及電子檔光碟提供至研產處產推組(L302),逾期恕不受理~!
(*申請前瞻技術研發型計畫者,請於110年5月24日(一)5時前(校內截止日),先行繳交計畫構想申請書,科技部審查通過者,始得提送計畫申請書。)

【計畫摘要說明】 (詳請參閱附檔)
一、計畫目的:為有效促進大專校院與企業共同投入前瞻技術研發,強化關鍵專利布局、產業標準建立或系統整合,並協助企業進行關鍵技術研發人才培育。
二、計畫型別:前瞻技術研發型、產學研發中心型、產學研發聯盟型。
三、計畫執行期程:自110年11月01日至 111年10月31日。
四、申請資格及企業出資規定:
(一)前瞻技術研發型:企業配合款每年不得少於四千萬元,申請計畫補助款每年以不高於前述之經費為原則,主導企業金錢出資每年應達二千萬元以上。
(二)產學研發中心型:企業配合款每年不得少於一千萬元,申請計畫補助款每年最多以一千萬元為原則,主導企業出資每年應達五百萬元以上。並且申請機構應有專責編組或人員,辦理與企業合約議定、人才媒合及計畫推廣等工作,並編列相關經費不得低於計畫總經費百分之五。
(既有研發中心或產學合作轉型申請者,企業配合款除原研發中心或產學合作投入費用外,須另新增研發費用納入本計畫。同時,申請計畫補助款以不超過該新增研發費用為原則。)
(三)產學研發聯盟型:企業現金出資不得少於新臺幣二百萬元,且應高於向科技部申請補助經費。博士班研究生之研究人力費用,業界每位每月至少投入二萬元。並且應檢附計畫推薦機構出具之推薦計畫證明文件
(四)前瞻技術研發型與產學研發中心型之執行期間,至少三年,最多為五年。產學研發聯盟型之執行期間至少一年,最多為三年。
(五)前瞻技術研發型申請前,需先提「計畫構想申請書」,科技部審查通過後始可提計畫申請書。
五、計畫額度:此計畫列入科技部「產學案」件數計算。
六、申請時程:
(一)申請前瞻技術研發型計畫者,請先於110年5月24日(星期一)下午5時前,將計畫構想申請書(附檔04)一式15份及光碟片1份送達研產處產推組(L302)。
(二)請於110年8月2日(星期一)下午5時前,將計畫申請書(附檔05)1式10份及光碟片1份,併附科技部各類計畫主持人學術倫理聲明書(附檔06)、科技部補助產學合作研究計畫主持人利益迴避聲明書(附檔07),送達研產處產推組(L302)。

如有相關問題,請洽詢本校研究發展暨產學合作處科技部產學計畫承辦人蕭兆翎,分機1510-1512,信箱 jenny0406@stust.edu.tw。
相 關 訊 息
公 告 時 間
 2021/5/10   至 2021/8/9   
點 閱 次 數
7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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