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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單位公告】 ::: [ 上一頁 ]
 
公 告 單位
華語中心
訊 息 類 別 單位公告 公 告 對 象 全體
公 告 主 題
107年教育部選送華語教學助理赴國外校任教
公 告 內 容
1.本案係依「教育部補助選送華語教學人員赴國外學校任教要點」規定辦理補助及成效考核。
2.申請者應繳交資料如下:(申請資料須掃描或照相成電子檔)
(1) 中英文履歷(必須加註EMAIL地址);
(2) 中英文申請動機說明;
(3) 成績單;
(4) 戶籍謄本;
(5) 護照基本資料頁;
(6) 外語能力證明;
(7) 所屬學校系辦推薦及同意公函(可合為一函,中文即可) ,公函正本受文單位為「駐德國代表處教育組」,副本受文單位為「教育部」。
(***初審僅需電子檔﹐如通過該校初審﹐該校將通知本組轉告。申請文件總計最多不得超過13頁﹐各頁請維持在400 KB以下﹐以免無法寄達﹐並利於轉寄擬聘大學。逾期不受理)
2. 請最遲於臺灣時間106年12月9日午夜前,將申請資料掃描或照相成電子檔寄「駐德國代表處教育組」info@edu-tw.de。

「教育部補助選送華語教學人員赴國外學校任教要點」請點選連結一
申請資格及申請方式詳情請見附件一
相 關 訊 息
公 告 時 間
 2017/11/10   至 2018/1/10   
點 閱 次 數
34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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