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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學術活動】 ::: [ 上一頁 ]
 
公 告 單位
學務處勞作教育組
訊 息 類 別 學術活動 專案計畫 公 告 對 象 全體
公 告 主 題
新北市政府補助原住民職業訓練及就業考試補習課程費用作業要點
公 告 內 容
一、新北市政府為執行新北市保障原住民族就業自治條例第八條第二項規定,以實施職業訓練,培養新北市原住民工作技能,並為鼓勵參加就業考試,補助其進修補習費用,以促進順利就業,特訂定本要點。
二、申請資格:凡設籍新北市且年滿15歲或國民中學畢業之原住民,參與「新北市政府補助原住民職業訓練及就業考試補習課程費用作業要點」第4及5條規定之訓練單位,開辦之職業訓練或就業考試補習課程,皆可提出申請。
三、補助金額或額度:
 (一) 訓練或課程費用之補助,以申請人實際繳付之學費、材料費及報名費為限,且最高補助金額為新臺幣3萬元。
 (二) 費用補助每人每年以1次為限,且每人依本要點獲補助之次數合計不得逾3次。
四、申請方式:申請人應於職業訓練或就業考試補習課程結束日起2個月內,如課程期間短於2週者,應於課程結束日起2週內,檢具下列文件提出申請:
 (一) 申請書。
 (二) 加蓋訓練單位或補習班印信之課程表影本。
 (三) 申請人繳交之學費、材料費及報名費之發票或收據影本。
 (四) 經訓練單位核章之結業證書、合格結業相關證明或上課紀錄(函授課程須自製上課紀錄並訓練單位核章)。
 (五) 申請人之金融機構存摺封面影本。
 (六) 領據。
 (七) 切結書(如無存摺者須檢附)。
五、受理申請期間:受理申請期間為每年1月1日起至11月30日止,逾期不予受理;另年度預算額度用罄時,本局得公告當年度停止受理補助之申請。
六、洽詢窗口:
 (一) 承辦人員:本局經濟建設科林立穎小姐。
 (二) 聯絡電話:(02)29603456分機3986。
 (三) Email:av3892@ntpc.gov.tw。
 (四) 相關申請表件電子檔請至新北市政府網站(https://www.ipb.ntpc.gov.tw/就業扶助/1054-本市原住民職業訓練及就業考試補習課程費用補助標準作業程序.html)下載。
相 關 訊 息


公 告 時 間
 2018/2/6   至 2018/11/30   
點 閱 次 數
109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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