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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公告】 ::: [ 上一頁 ]
 
公 告 單位
學務處生活輔導組
訊 息 類 別 行政公告 公 告 對 象 訪客,教師,學生
公 告 主 題
請同學隨時檢查請假系統內的缺曠(曠課每1節扣1分)及獎懲紀錄
公 告 內 容
請同學隨時檢查請假系統內的缺曠(曠課每1節扣1分)及獎懲紀錄.若有曠課,請按照請假規定辦理如下:
1.[請假]於缺課日起算10天內,於系統內請假並審查完成. [已請]可查詢假單是否成立&完成審核.(完成審核不扣分)
2.[逾期專用]請假請於缺課日起算30天內 (10天< 缺課日起算 <30天 ),鍵入請假資料並列印紙本假單,親自跑審核流程後繳回生輔組審核存查. (完成審核每1節扣0.2分)
3.有去上課卻被任課老師誤記曠課,可適用[缺曠]內[網路誤記曠課更正申請].
4.因 第1~2週退選課完成,被記曠課 或 無顯示任課老師的課程被記曠課(例如校慶點名未到被記曠課),請於規定時間內至生輔組說明並填表更正曠課.
5.停修課程於第13週以後才不需上課.不上課要記得請假.不可用 [網路誤記曠課更正申請].
6.申請假單後,需至[已請]內查核是否正確送出已請的假單.
相 關 訊 息


公 告 時 間
 2018/5/29   至 2018/12/29   
點 閱 次 數
14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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