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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單位公告】 ::: [ 上一頁 ]
 
公 告 單位
華語中心
訊 息 類 別 單位公告 公 告 對 象 全體
公 告 主 題
教育部108年選送華語教師赴德國雷根斯堡大學語言中心任教
公 告 內 容
教育部108年擬選送華語教師赴德國任教,有意參選者,請詳閱以下資訊,並於期限內繳交相關資料。本案係依「教育部補助選送華語教學人員赴國外學校任教要點」規定辦理補助及成效考核。

一、合作學校 :
學校名稱: 雷根斯堡(Regensburg)大學語言中心
擬聘人員: 1名
聘期起訖:108 年 4 月 1 日至 109 年 3 月 31 日止
(*獲選人需於聘期前到任,逾期註銷獲聘資格。)

二、教學人員資格 :
1. 具中華民國國籍,且在臺灣地區設有戶籍,並符合下列各款規定之一 者:
(1) 具有教育部對外華語教學能力證書。
(2) 於我國立案之公私立大學或符合教育部採認規定之國外大學取得碩士以上學位證書,符合教育部對外華語教學能力認證作業要點第二點規定之外語能力條件,並具有對外華語教學經驗。

2. 具以下資格者優先考量:
(1) 已獲對外華語教學領域碩士學位。
(2) 英語能力或德語能力優良。

三、申請資料繳交截止時間 :
申請者若為國內學校現職教師或在學學生者,則應經所屬學校推薦及同意:所屬學校或系所應於臺灣時間 107 年 12 月 26 日前將推 薦兼同意公函正本送「駐德國代表處教育組」,副本送「教育部」。

申請人資料之電子檔需同時於臺灣時間 107 年 12 月 26 日前送達 info@edu-tw.de,每個檔案大小請維持在 300 KB 以下,全部檔案總和不逾 3MB,以免無法寄達,並利於轉寄擬聘大學,逾期不受理。

四、詳情請見附件一。
相 關 訊 息
公 告 時 間
 2018/11/27   至 2018/12/30   
點 閱 次 數
19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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