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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公告】 ::: [ 上一頁 ]
 
公 告 單位
學務處生活輔導組
訊 息 類 別 行政公告 公 告 對 象 全體
公 告 主 題
男大生要賠314萬---沒拔延長線插頭起火害命
公 告 內 容
沒拔延長線插頭起火害命 男大生要賠314萬
請注意用電安全--避免發生火災---學務處提醒同學
TVBS新聞網https://tw.news.yahoo.com/%E6%B2%92%E6%8B%94%E5%BB%B6%E9%95%B7%E7%B7%9A%E6%8F%92%E9%A0%AD%E8%B5%B7%E7%81%AB%E5%AE%B3%E5%91%BD-%E7%94%B7%E5%A4%A7%E7%94%9F%E8%A6%81%E8%B3%A0314%E8%90%AC-033533803.html

2019年3月4日 上午11:35

新北市一名王姓男大生2015年出門時,沒有將延長線插頭拔掉,因延長線老舊破損,導致電線走火,火勢迅速延燒,不僅將9樓住處燒毀,也造成一名住在11樓的黃姓婦人吸入大量濃煙,送醫後宣告不治。法院認為,起因為男大生未將電源插頭拔除,因此判他須賠償家屬共314萬元。

火警事件發生於2015年7月1日新北市一處住宅大樓,樓上住戶因逃生不及,最後釀成一死,消防單位事後鑑定,起火主因為包覆延長線的絕緣材質老化、劣化,且在電源插頭未拔除的情況下,延長線過熱破損,造成短路引燃旁邊的可燃物。
檢方認定王男出門疏失未拔掉插頭,加上平時沒有妥善保養延長線,因此起訴王男過失致死罪。一審判刑8月,但王男不服上訴,高等法院認為,民眾使用延長線將電源線插在插座上已是常態,雖然王男對於房間內個人家電用品,有維護注意義務,但檢方無法證明王男使用延長線有超載、重壓等不當行為,難以認定王男有過失,因此2017年改判王無罪確定。

雖然王男逃過刑事罰則,但審理民事求償案的法官認為,王男有義務維護設備安全,應該知道外接延長線時,需定期查看、檢修,以免發生短路、過熱等情形,判定這部份王男確實有疏失,因此民事部分判決須賠償黃姓婦人丈夫及其兩名子女共314萬餘元,可上訴。
相 關 訊 息


公 告 時 間
 2019/3/4   至 2019/4/4   
點 閱 次 數
118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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