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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公告】 ::: [ 上一頁 ]
 
公 告 單位
進修部
訊 息 類 別 行政公告 公 告 對 象 全體
公 告 主 題
進修學制108學年度第一學期教育部各類學雜費減免申請公告
公 告 內 容
南臺科技大學進修學制
108學年度第一學期教育部各類學雜費減免申請公告
一、 申請身分:原住民族籍學生、極重度/重度/中度/輕度身心障礙人士子女、極重度/重度/中度/輕度身心障礙學生、學習障礙學生、卹內軍公教遺族全公費學生、卹內軍公教遺族半公費學生、現役軍人子女、特殊境遇家庭之子女、低收入戶學生、中低收入戶學生、卹滿軍公教遺族學生。
二、 申請日期:「身心障礙學生及身心障礙人士子女」辦理時間從108年5月20日起至108年9月10日止,「低收入戶學生及中低收入戶學生」、「原住民籍學生」及「特殊境遇家庭之子女」辦理時間從108年5月20日至108年10月5日止,於108/7/26(五)前完成申請者,第一梯次開放所列印繳費單即為減免後金額。超過上述辦理時間,繳費時程將依學校公告第二梯次補繳時間進行繳費。
三、 收件時間及地點:
週一至週五 10:00 ~ 12:00 進修部教務組(C棟一樓105室)
15:00 ~ 17:00 進修部總務組(C棟一樓103室)
18:00 ~ 22:00 進修部學務組(C棟一樓104室)
週六 13:00 ~ 20:00 進修部教務組(C棟一樓105室)
週日 10:00 ~ 16:00 進修部教務組(C棟一樓105室)
※暑假期間(7/2~8/31)之收件時間及地點另行公告。
四、 繳交證件:於上述申請期間內,至「學雜費減免登錄網」登錄後列印「申請書暨切結書」並簽名蓋章,依「各類學生就學優待減免學雜費分類標準表」繳交相關證明文件至進修部,才算完成申請手續。應繳交證件請參見附件第2~3頁,或至https://goo.gl/XqCpFa 下載。
五、 轉學、轉部、轉系及復學生,最晚請於108/9/16(一)前完成申請,如有變更將另行公告。
六、 如108/9/21後才取得減免資格,最晚請於108/10/5(六)前完成申請手續。
七、 「學雜費減免登錄網」請至學校首頁→E網通→學生資訊系統→學務資訊→學雜費減免登錄,或直接連結至http://portal.stust.edu.tw/activity/reg_reduce.aspx。
八、 鄉、鎮、區公所核發之低收入戶、中低收入戶證明、特殊境遇家庭身分認定證明書(或核准公文),其有效期限須於民國「108年9月1日」之後,方可申請學雜費減免。
九、 申請「學習障礙學生」、「身心障礙學生」及「身心障礙人士子女」時,需提供「父母或監護人及學生本人戶籍謄本正本(三個月內申請、記事欄不可省略)或新式戶口名簿影本(記事欄不可省略)」,且民國107年度家庭年所得總額必需未超過新臺幣$220萬元方能申請。
十、 依據各類就學減免辦法,政府提供有關就學費用之補助或減免,及其他與減免就學費用性質相當之給付者,僅能「擇一申請」。
十一、 學生轉學(系)、休學、退學或開除學籍,其後重讀、復學或再行入學所就讀之相當學期、年級已享受減免之費用,「不得重複減免」。
十二、 「身心障礙人士子女」就讀研究所在職專班、延長修業年限、重修、補修者,其就學費用不予減免。
相 關 訊 息
公 告 時 間
 2019/5/14   至 2019/9/14   
點 閱 次 數
10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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