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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學術活動】 ::: [ 上一頁 ]
 
公 告 單位
學研管理組
訊 息 類 別 學術活動 專案計畫 公 告 對 象 教師,學生
公 告 主 題
教育部補助技專校院學生出國參加國際性技藝能競賽徵件
公 告 內 容
教育部鼓勵技專校院學生出國參加國際性技藝能競賽,補助學生規劃於108年8月1日起至109年7月31日出國參加國際性競賽,惟學生因等候獲獎通知或分階段比賽,致未能事前提出申請者(出國競賽期間為107/6/1~108/5/31),得檢附相關證明文件併同本次提出申請。相關說明如下:
一、補助範圍:
(一)教育部補助參加之國際競賽,其參賽組別最近三年參賽國家數應平均以在十國以上為原則。非屬國際性競賽、與技職教育無直接相關,或屬表演賽、邀請賽及觀摩賽等之國際性競賽,不在補助範圍。
(二)設計類補助之國際競賽種類以教育部鼓勵學生參加藝術與設計類國際競賽獎勵要點所訂者為限,每年另於7月31日前提出申請。
二、補助對象:具有中華民國國籍,且於技專校院在學時,代表學校實際參與國際競賽之學生,並符合下列條件之一,得予補助:
(一)具技藝優良表現者:學生個人或團體最近二年內在國內外技藝能競賽有優異名次或事蹟表現。
(二)經國內賽選拔者:學生個人或團體參加全國性技藝能競賽獲優異名次。
三、補助原則:
(一)本項補助以部分補助為原則,學校應編列百分之二十以上之配合款。但屬經國內賽選拔者,經教育部同意,承辦國內賽學校得免提列配合款。學校配合款最遲需於5月28日前提出申請(申請表單如附件)。
(二)本項補助以不重複補助為原則。申請案件未獲教育部及相關政府部門補助者,得依要點提出申請。對每位學生出國參賽之補助,每年以一次為限,每一申請案至多補助5名學生。
四、補助項目:以補助學生個人或團體出國參加國際競賽之經濟艙機票費用、實際參賽或領獎日之膳宿費為限,並依國家地區以下列金額為限:
(一)亞洲地區每名新臺幣一萬八千元。
(二)美洲、大洋洲及非洲地區每名新臺幣五萬元。
(三)歐洲地區每名新臺幣六萬元。
五、本計畫需以學校為單位備文送出,如有意願申請,請於5月28日(二)下班前將紙本資料(一式五份,需裝訂)送至研發處翁麗卿彙總,電子檔請另寄:enyaw@stust.edu.tw。
相 關 訊 息
公 告 時 間
 2019/5/17   至 2019/5/31   
點 閱 次 數
7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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