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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公告】 ::: [ 上一頁 ]
 
公 告 單位
學務處課外活動組
訊 息 類 別 行政公告 公 告 對 象 學生
公 告 主 題
補助設籍臺北市之專一至專三年級低收入戶學生申請108學年度第1學期學生午餐餐費案
公 告 內 容
(一)補助對象:設籍臺北市並持有本市「低收入戶卡」,就讀全國公私立五專學校專一至專三年級,於法定修業年限內且實際到校上課學生;108學年須為90年8月30日以 後出生(未足19歲)之低收入學生。

(二)補助額度:上課日餐費依各校行事曆核計,每名學生每上課日補助採定額55元,以各校行事曆學期總上課日數核計補助金額,108學年第一學期上課日計99日(108/08 /30-109/01/20),合計每人補助5,445元。

(三)申請方式:請學校廣為周知設籍本市之低收入戶學生,由學生於108年9月30日前填具餐費補助申請表,經學校確實審查資格符合者,請學校備齊補助學生印領清冊、學生申請表(請依序裝訂於後)及學校正式收據各一份(如附件),於108年10月14日前函送本局,俾依會計程序辦理經費核撥及核銷。

※其他注意事項:
(一)學生應在法定修業年限內正常上課;未正常到校上課或休退學者,再依其有無辦理休退學情形酌於追回(補助至辦理休退學當月份,剩餘學期月份之餐費需全額繳回),應繳回本補助款。
(二)已申請或接受其他餐費、主副食費、伙食費之補助、生活助學金或減免者(例如縣市之午餐費減免、教育部原住民學生主副食費補助、大專校院弱勢學生助學計畫之生活助學金等),不得重複申請本補助款。

本案承辦人:課外組 莊小姐 06-2533131#2211
相 關 訊 息
公 告 時 間
 2019/9/16   至 2019/9/30   
點 閱 次 數
6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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