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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公告】 ::: [ 上一頁 ]
 
公 告 單位
學務處課外活動組
訊 息 類 別 行政公告 公 告 對 象 全體
公 告 主 題
108-1產攜班弱勢助學金申請
公 告 內 容
一、產攜班弱勢助學金於108/10/5起開始登錄申請繳件,10/13截止登錄,請務必於108/10/14前完成繳交申請書及戶籍謄本正本(或戶口名簿影本。
※特別提醒~請同學留意:這個2萬元是產攜班專屬可額外申請的補助金,產攜班同學登錄申請單時要選「產攜班弱勢助學申請」喔!(產攜班同學若符合資格仍可同時申請一般的弱勢助學金,唯「學雜費減免」和「一般的弱勢助學」只能擇一)。
二、申請資格:比照大專校院弱勢助學學生助學計畫,詳見:「教育部圓夢助學網」:https://helpdreams.moe.edu.tw/AidEducation_5.aspx。
三、請至「學雜費減免登錄網」: 學校首頁→E網通→學生資訊系統→學務資訊→學雜費減免登錄(https://aura.stust.edu.tw/activity/reg_reduce.aspx)
四、登錄後列印申請書並簽名,並檢附三個月內之父、母親和本人的戶籍謄本正本或戶口名簿影本,皆必須有「記事」;已婚者須檢附配偶戶謄/戶口名簿影本。於108/10/14前繳至學務處課外活動組(※父母離婚者依規定仍須繳交父母兩人之戶籍謄本,無法提出者,繳交時須加填切結書)。
五、應繳戶籍謄本(或戶口名簿影本)為家庭年所得、利息及不動產總額應計列人口,如下:
(1)學生未婚者:A.未成年:與其法定代理人(父母/監護人)合計 B.已成年:與其父母合計。
(2)學生已婚者:與其配偶合計。
(3)學生離婚或配偶死亡者:為其本人之所得總額。
六、申請截止後須送財政部查調家庭所得以查核是否符合資格,學生登錄繳交申請書及相關文件即視為同意教育部函請財政部查調其家庭所得。
七、符合資格者補助2萬元助學金(唯未完成學期學業,例如轉學、休學、退學、開除學籍或退出產攜專班等其他情形,不予核發)。
八、欲申請者務必於公告期限內登錄且完成繳交相關資料至學務處課外活動組(L101),同學務必留意辦理時程,逾期系統關閉則無法辦理,請同學務必準時繳件,以維自身權益。
相 關 訊 息


公 告 時 間
 2019/10/3   至 2019/10/31   
點 閱 次 數
78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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