選單換圖效果,請啟用Active Scripting功能
南臺首頁 English
:::
訪客 未來學生 本校學生 教職同仁 畢業校友
:::
  南臺頭條新聞
  南臺影音新聞
  所有訊息
  重要公告
  行政公告
  校園活動
  專案計劃
  研討會資訊
  校內徵才
  校園職場實習
  工作機會
  國際證照
  南臺新生
  招生資訊
  南臺RSS新聞
  本月公告一覽
  停刊公告活動欄
  [公告系統登入]


【行政公告】 ::: [ 上一頁 ]
 
公 告 單位
教學發展中心
訊 息 類 別 行政公告 公 告 對 象 全體
公 告 主 題
學生專業技證照獎勵要點 (可獎勵之證照生日效期追溯至108-1學期)
公 告 內 容
本校實施學生專業技證照獎勵要點,獎勵學生於本校在學期間取得之證照,學生需於證照生效日六個月內備妥相關申請文件向系所提出申請,應屆畢業生應於六月底前提出申請,逾期不再接受申請。

要點及申請表格如附件,其相關獎勵規範摘述如下:

申請期限:
1.自本要點公告實施,可獎勵之證照依證照生效日期追溯至108/8/1(108-1學期),於109/7/31前提出申請,逾期不再接受申請,108-2學期起取得之證照,請於證照生效日六個月內提出申請,逾期不再接受申請。
2.應屆畢業生應於六月底前向系所提出申請,逾期不再接受申請。

審查期程:
1.教發中心於每年二月及九月底彙整系所申請案(超過收件期間提出申請者,視為下次審查),於三月及十月複查獎勵申請案。
2.應屆畢業生應於六月底前向系所提出申請,教發中心將於每年七月複查應屆畢業生獎勵申請案。

獎勵項目:
1.依獎勵要點二規範之八項證照類別發予對應獎勵金(獎勵金額200元至8,000元不等),除第八項「系認可之其他專業證照」每人限制獎勵一證外,其餘七項證照不限制可獎勵張數。
2.獎勵證照種類第八項「系認可之其他專業證照」由各系自行公告認可獎勵證照清單,其餘七項證照,請參考附件「109年各中央目的事業主管機關核發、委託、認證或認可證照一覽表」公告之「 壹、中央目的事業主管機關依法規核發之證照」。
相 關 訊 息
公 告 時 間
 2020/4/6   至 2020/7/31   
點 閱 次 數
6566

:::
 
地址:71005 台南市永康區南台街一號 (開車訪客請由中正南路→正南一街→進入南臺科技大學) HyperLink