選單換圖效果,請啟用Active Scripting功能
南臺首頁 English
:::
訪客 未來學生 本校學生 教職同仁 畢業校友
:::
  南臺頭條新聞
  南臺影音新聞
  所有訊息
  重要公告
  行政公告
  校園活動
  專案計劃
  研討會資訊
  校內徵才
  校園職場實習
  工作機會
  國際證照
  南臺新生
  招生資訊
  南臺RSS新聞
  本月公告一覽
  停刊公告活動欄
  [公告系統登入]


【單位公告】 ::: [ 上一頁 ]
 
公 告 單位
光電工程系
訊 息 類 別 單位公告 公 告 對 象 學生
公 告 主 題
有關國內在學役男因奉派或推薦出國緩徵期限變更及出境申請事宜
公 告 內 容
轉知教育部109年5月13日臺教學(六)字第1090068914號函

一、依內政部役政署109年5月11日役署徵字第1091040294號函辦理。

二、內政部役政署96年8月24日役署徵字第0960015992號函略以,在學役男因奉派或推薦出國研究等事由,而衍生緩徵期限變更及出境申請事項須同時進行,基於出境申辦之時效性,是類案件學校以同一公文敘明緩徵期限變更及出境申請事項,函由戶籍地直轄市、縣(市)政府核准,合先敘明。

三、因應在學緩徵作業系統(以下簡稱:緩徵系統)於108年8月1日正式上線,修正旨揭作業方式,說明如下:
(一)經核准緩徵之大專學生,因奉派或推薦出國研究等事由申請出境,申請出境期限超過原核定緩徵期限,須依緩徵作業程序申請延長修業年限至其申請返國期限者,爾後請各校透過緩徵系統以電子傳輸延長修業年限名冊(並請於名冊備考欄敘明「役男因奉派或推薦出國,緩徵期限變更」),供學生戶籍地直轄市、縣(市)政府核定延長其緩徵期限,無須再與出境申請公文併案辦理。
(二)俟在學緩徵期限延長經核定後,請即辦理國內在學役男奉派或推薦出國等事由之出境申請程序。
(三)倘役男經核定延長其緩徵期限後,因故取消出國,須再變更緩徵期限者,亦請務必透過緩徵系統再次報送申請緩徵學生名冊(並請於名冊備考欄敘明「役男因故取消奉派或推薦出國,緩徵期限變更」)。
相 關 訊 息
公 告 時 間
 2020/5/19   至 2020/12/31   
點 閱 次 數
1425

:::
 
地址:71005 台南市永康區南台街一號 (開車訪客請由中正南路→正南一街→進入南臺科技大學) HyperLink