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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園活動】 ::: [ 上一頁 ]
 
公 告 單位
學務處服務學習組
訊 息 類 別 校園活動 公 告 對 象 教師,學生
公 告 主 題
教育部青年發展署109年「獎勵青年自組團隊參與志工行動計畫」
公 告 內 容
一、教育部青年發展署為鼓勵青年參與教育志工服務,引導青年結合所學,發揮志願服務的影響力,以實際行動關懷社會,特訂定旨揭服務計畫。
二、計畫簡述如下:
(一)提案內容:由申請提案之個人或團體或學校組織15歲至35歲之青年志工團隊(以下簡稱團隊),於評估服務需求及活動安全、整合資源,研提具可行性及學習性之服務方案,每個服務方案至少服務12小時。各團隊青年至少6人(含)以上,且每1位青年以參加2個團隊為限。
(二)申請與服務期間:活動開始之日前45天完成線上申請,1至12月進行服務。
(三)申請方式:於截止期限內至線上系統申請,網址https://youthvolunteer.yda.gov.tw/。
(四)獎金額度:每服務方案獎金最高新臺幣3萬元(含稅),個人組隊,獎金於結案後撥入申請代表帳戶;團體或學校代表申請,獎金則撥入團體或學校帳戶。
(五)團隊服務前應於服務期間(含往返交通路程)為每位志工另投(加)保,保險費用應納入經費編列,不得以原有學生平安保險及場地租(借)用之公共意外險替代,並於活動辦理前3天至線上系統上傳保險繳費收據,結案請款時檢附保險單據證明。如未依規定保險,直接取消入選資格;未足額保險者,本署得視情節酌予扣減獎金金額。
(六)本計畫獎金,將依法扣繳所得稅後發給,並將依法開立各類所得扣繳暨免扣繳憑單。
(七)相同服務方案計畫如已獲本署或教育部及所屬機關(構)其他計畫經費補助,不得再依本計畫重複申請。
(八)同一團隊如於同一地點、對象進行服務,僅出隊日期或成員不同者,視為同一服務方案計畫,如有重複申請者,將取消入選資格。
相 關 訊 息
公 告 時 間
 2020/9/21   至 2021/9/20   
點 閱 次 數
10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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