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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公告】 ::: [ 上一頁 ]
 
公 告 單位
師資培育中心
訊 息 類 別 行政公告 行政公告 公 告 對 象 全體
公 告 主 題
請本校97學年度以前師資生詳閱此公告
公 告 內 容
教育部109年9月21日臺教師(二)字第1090130342號函辦理,
97學年度以前(不包含97學年度)已修習師資職前教育課程而未完成教育實習者,
無法採行新制,僅能循舊制程序依師資培育法第21條第1項之規定,
於113年1月31日(含)以前完成教育實習及取得修畢師資職前教育證明書。
相 關 訊 息
公 告 時 間
 2020/9/25   至 2021/9/25   
點 閱 次 數
77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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