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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學術活動】 ::: [ 上一頁 ]
 
公 告 單位
教務處課程與教學組
訊 息 類 別 學術活動 專案計畫 公 告 對 象 主管,教師,職員
公 告 主 題
教育部辦理僑生學業輔導實施計畫
公 告 內 容
為提高僑生國語文與基本學科之學習能力,加強僑生課業研習,有意申請補助之大專校院,請於110年3月20日前檢具109學年度第2學期僑生學業輔導實施計畫,依說明函送本部辦理,請查照。

一、依據「教育部補助高級中等以上學校辦理僑生學業輔導實施要點」辦理。
二、學業輔導對象為各校一年級新僑生之基本學科經測驗或考查程度較差者及二年級以上僑生基本學科不及格者。
三、依前開要點規定,僑生人數滿6人即可開班,所設科目領域以國文、憲法與立國精神、歷史、地理、英(外)文、數學(含微積分)、物理、化學及生物等基本學科為範圍。補助項目包括:1.教師鐘點費,依現行教師鐘點費支給標準辦理;2.教師鐘點費衍生之二代健保補充保費,以補助投保單位負擔之補充保費為限。3.業務費(包括補充教材、印刷及雜支等費用)每期每班(科)不足10人者,每班(科)補助費為新臺幣1,000元;10人以上者,每班(科)為新臺幣2,000元。
四、本項經費補助以全額補助為原則,直轄市、縣(市)政府所轄學校補助比率依中央對直轄市及縣(市)政府補助辦法、本部對直轄市及縣(市)政府計畫型補助款處理原則及「教育部補(捐)助及委辦經費核撥結報作業要點」等規定辦理,並由地方政府函轉本部。
五、請檢具實施計畫(含開設輔導科目、各科班數、各班人數、全期授課週數、每週授課時數、各科參加僑生名冊、任課教師職別、姓名、授課時間表、本部補助計畫項目經費申請表、申請補助鐘點費、申請補助業務費),如係地方政府所轄學校併請檢附「教育部補助地方政府經費請撥單」向本部提出申請。相關表件請至本部國際司網頁資料下載區下載(https://depart.moe.edu.tw/ed2500/)。逾期不予受理。
相 關 訊 息
公 告 時 間
 2020/12/31   至 2021/3/30   
點 閱 次 數
3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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