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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公告】 ::: [ 上一頁 ]
 
公 告 單位
通識教育中心
訊 息 類 別 行政公告 行政公告 公 告 對 象 教師,職員
公 告 主 題
客家委員會訂頒之109年度「獎勵推動客語教學語言學校實施計畫」及「辦理客語教學語言者獎勵及增能實施計畫」受理申請期限展延至110年2月1日止。
公 告 內 容
一、 本會為鼓勵落實及推廣客語教學績優之學校,獎勵推行客家語言文化成效優良者,依據「推動客語教學語言獎勵辦法」訂頒「獎勵推動客語教學語言學校實施計畫」;另為獎勵推行客家語言文化成效優良者,依據「客家基本法」第9條規定訂頒「辦理客語教學語言者獎勵及增能實施計畫」,並於109年12月3日以客會文字第1096101431號函知在案(諒達)。
二、 茲因部分縣市政府及學校反映12月份適逢年終核銷結案期間,希有更充裕時間彙辦推薦資料,為鼓勵第一線推動客語教學者及學校踴躍申請,爰旨揭2項實施計畫受理申請期限展延至110年2月1日止(以郵戳為憑),逾期不受理。
三、 請鼓勵相關單位、人員踴躍申請,收件地址:(24220)新北市新莊區中平路439號北棟17樓客家委員會語言發展處,請以掛號寄送並附上申請資料電子檔,另信封上請註明:申請「獎勵推動客語教學語言學校」或「辦理客語教學語言者獎勵及增能」。
相 關 訊 息
公 告 時 間
 2021/1/8   至 2021/2/1   
點 閱 次 數
46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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