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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公告】 ::: [ 上一頁 ]
 
公 告 單位
學務處課外活動組
訊 息 類 別 行政公告 行政公告 公 告 對 象 全體
公 告 主 題
「大專校院弱勢學生助學計畫」家庭年所得應計列人口之「法定代理人」文字,修正為「法定監護人」。
公 告 內 容
為使本計畫符合學校實務作業,本次修正重點如下(詳如附件修正對照表):(一)修訂「助學金」申請資格所列家庭年所得應計列人口之文字:
1、依身心障礙學生及身心障礙人士子女就學費用減免辦法(簡稱身障減免辦法)第3條之規定,有關未婚學生之家庭年所得總額(包括分離課稅所得)計算方式,係以「法定監護人」描述未成年者的家庭年所得計列人口的計列對象。
2、為使本計畫助學金申請資格用語更臻明確,在不影響本計畫原定助學金申請資格範圍之情形下,配合身障減免辦法之規定,修正本計畫所列家庭年所得(包括分離課稅所得)、利息及不動產總額應計列人口之「法定代理人」文字,修正為「法定監護人」。
相 關 訊 息
公 告 時 間
 2021/9/7   至 2022/1/31   
點 閱 次 數
67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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