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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單位公告】 ::: [ 上一頁 ]
 
公 告 單位
人事室
訊 息 類 別 單位公告 公 告 對 象 教師,職員
公 告 主 題
公教人員保險法第35條及第51條修正
公 告 內 容
公教人員保險法於111年1月19日刪除第35條限制,配偶雙方符合公保法所定請領育嬰留職停薪津貼要件者,得自111年2月10日起,同時請領同一子女之育嬰留職停薪津貼,銓敘部公文及修正條文資料請詳公告附件。
相 關 訊 息
公 告 時 間
 2022/3/10   至 2022/3/18   
點 閱 次 數
4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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