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南市政府0206震災學生106學年度第2學期營養午餐、教育經費補助
一、申請資格:領有區公所開立地震受災戶證明或經導師家訪認定因震災導致家庭經濟困難之學生。 二、補助金額:定額補助1萬元用於就學所需之營養午餐、書籍費、各項代收代辦費(例如:課後照顧、課後輔導、制服、戶外教育、住宿費、交通費等)及學習用品。 三、已依規定領取政府之補助或其他性質相當之給付者,不得重複申請本案補助。 四、由校內統一送件,申請截止日:107年6月20日(三)前,逾期不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