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8年度大專校院學生國際體驗學習計畫」暨「青年海外志工相關計畫」宣導說明會

發布單位:工業管理與資訊系
日期範圍:2018/12/6 ~ 2018/12/26
 
發布單位:工業管理與資訊系
日期範圍:2018/12/6 ~ 2018/12/26
單位
教師,學生

壹、 活動目的:引領學校了解「大專校院學生國際體驗學習計畫」及「青年海外志工相關計畫」之內涵及申請程序。
貳、 主辦機關:教育部青年發展署
參、 參與對象:有意願參與計畫之全國大專校院。

※青年從事海外長期志工計畫
一、 辦理依據:青年海外和平工作團計畫、教育部青年發展署服務學習及海外志工獎補助要點。
二、 計畫目的:
(一) 配合青年海外和平工作團推動,結合非營利組織及大專校院資源,共同發展青年長期志工服務機會,增進青年國際關懷之實踐力。
(二) 鼓勵青年參與深度國際體驗,協助青年開拓視野、增廣見聞、探索自我,以確立未來生涯發展志向。
三、 補助對象:18歲至35歲具中華民國國籍,且領有志願服務紀錄冊青年。
四、 補助範圍:
(一) 至海外國家、地區或機構,提供志願服務計3個月(即90天)以上,且不跨年度執行,並於該年11月底前完成服務。
(二) 同一計畫,如已獲教育部或本署其他專案經費補助者,不得再依本計畫重複提出申請補助。重複申請經本署查證屬實,取消補助資格,原補助經費須繳回撤案。

※青年海外志工服務隊計畫
一、 依據:
(一) 青年海外和平工作團計畫。
(二) 教育部青年發展署服務學習及海外志工獎補助要點。
二、 目的:
(一) 為鼓勵十八至三十五歲青年參與海外(臺澎金馬以外地區)志工服務,結合非營利組織及大專校院,運用青年所學專長與知能,提供其他國家或地區有價值之服務。
(二) 鼓勵青年學生立足臺灣、移動全球,提升青年學生全球移動力,促使學生具備國際關懷意願之實踐力。
(三) 激發青年志工對國際社會之使命感、責任感,履行世界公民與地球村成員義務,達成聯合國永續發展目標(SDGs),增進中華民國與世界其他國家人民間之相互瞭解及交流。
三、 補助對象及人員規定:
(一) 補助對象:
1. 依法設立之國內非營利組織。
2. 國內各大專校院。
(二) 人員規定:
1. 本計畫所稱青年志工,係指年滿十八歲以上、三十五歲以下之青年。
2. 每隊出國參與服務人數須為三人(含)以上,且團隊中具中華民國國籍青年至少應占半數以上。
3. 團隊中取得基礎及特殊訓練證書或志願服務紀錄冊者,至少應占團隊二分之一(含)人數以上,出團人數應符合受服務地區志工需求人數。

※聯絡人
一、 主辦機關:
(一) 「大專校院學生國際體驗學習計畫」,連絡人呂亭儀小姐
電話:(02)7736-5584。
(二) 「青年海外志工相關計畫」,聯絡人陳相怡小姐
電話:(02)7736-5553。
二、 承辦單位 :天翌管理顧問有限公司,連絡人楊文瑜專員
電話: (0 2) 2552-3930

※詳細資訊請參閱附件!
※如有問題請向主辦單位詢問,謝謝!

相關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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