網路匿名謾罵-恐涉及公然侮辱與毀謗

發布單位:學務處生活輔導組
日期範圍:2019/3/22 ~ 2019/12/22
 
發布單位:學務處生活輔導組
日期範圍:2019/3/22 ~ 2019/12/22
校園
全體

親愛的全體師生同仁:
有鑒於曾發生本校學生與校外住家因故爭執,衍生同學於Dcard上不當發文,遭住家報警提告情事,在此特提供師生以下使用社群網站的法律觀念,俾免師生同仁涉法:
(ㄧ)公然侮辱罪的要件,須公開場所(Dcard符合)。
(二)警察可以申請查IP,如果涉及犯罪,只要警察通知,Dcard依法將你
個人資料提供給警察。
(三)在臉書上按讚是使用者的一種本能反應,不一定是認同,有時只是代表
看過或者是閱,因此只要沒有留言附和都不構成犯罪,但一旦被告就必
須出庭。
(四)臉書塗鴉牆留言具有公然性質,因此應避免恐嚇、侮辱性、內容不實及
妨害他人名譽等言論,以免觸法。
(五)留言應避免明示或暗示性交易,也不得使用恐嚇、侮辱性及煽動他人犯
罪的字眼。
(六)不得有內容不實或妨害他人名譽的言論。
(七)避免張貼有虐待動物的照片、影片或訊息。
(八)不得張貼或轉載他人智慧財產權或內容為猥褻的影音照片。
(九)未經同意不得轉貼他人照片。
(十)不得刊登具療效得藥品說明。
(十一)不得販售違禁品或須經政府特許的物品。
學務處生輔組 關心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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