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北市藝文推廣處「109年藝術家駐館展覽計畫」申請簡章。
一、本處為推展藝文展覽工作,落實場地管理,鼓勵具有潛力之藝術家創作及分享展出,提供民眾新穎的展覽活動,爰規劃辦理旨揭計畫,歡迎專家學者及社團學生提出申請。 二、本計畫送件時間自即日起至108年9月9日止,相關規定詳如附件,另可參照本處網站(http://www.tapo.gov.taipei/最新消息/109年藝術家駐館展覽計畫申請簡章公告)。 三、本處藝術家駐館展覽計畫申請等相關事宜,請洽業務承辦人葉小姐,聯絡電話:(02)2577-5931分機34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