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8學年度金融服務業教育獎助學金申請

發布單位:財務金融系
日期範圍:2019/9/12 ~ 2019/11/12
 
發布單位:財務金融系
日期範圍:2019/9/12 ~ 2019/11/12
校園
學生

符合申請資格者,請於10/7(一)前將完整申請資料送至財金系辦公室(S406)

108學年度金融服務業教育獎助學金作業簡章
壹、 設置目的:
由台灣金融服務業捐助成立之金融服務業教育公益基金,為協助國內清寒及弱勢家庭青年學生順利完成學業,特設立金融服務業教育獎助學金。

貳、主辦單位:台灣金融服務業聯合總會(以下簡稱金融總會)

參、申請人資格條件:(以下一至四條件須同時具備)
一、 現就讀於國內各公私立大專院校之在學學生(不含在職專班學生、空中大學生、假日班之進修推廣生、碩士生及博士生)。
二、 107學年度下學期學業平均成績65分以上(僅限大專院校學業成績)。
三、 107學年度下學期德行成績無曠課及懲處紀錄。
四、 財務或其他條件符合下列條件之一:
(一)符合各縣市政府低收入戶或中低收入戶資格。
(二)家庭遭受重大事故(含災害、經濟變故、人口傷亡等)。
(三)家中負擔家計者因失業、失蹤或罹患重大疾病,無法工作。
(四)目前接受社福單位輔導、扶助或安置。
(五)其他足以證明需要財務協助。請各校協助上傳導師推薦信或自述證明等相關證明文件,俾便查考。

五、 為避免資源重複落在同一學生身上,原則上以未領取其他獎助學金之學生為優先,但各校可視學生實際狀況綜合裁量。

肆、申請程序:
一、學生申請時程:學生申請自108年9月9日起至10月5日止,逾期恕不受理。
二、檢附文件:
(一)獎助學金申請書乙份 (格式如附檔,可至金融總會網址 www.tfsr.org.tw下載,請勿更改格式)。
(二)107學年度下學期成績證明、存摺封面影本及其他符合申請人資格條件之證明文件 (請詳申請書審核項目欄)。

伍、審核與審定:
一、受獎名單由金融服務業教育公益基金管理委員會審定通過確定。
二、審定之獎助學金名單,由金融總會函知各校,並公布於金融總會網站。經審定通過之學生,每名108學年度發放獎助學金新台幣(以下同)五萬元,分別於同一學年度上、下學期註冊後,預計於108年12月底及109年5月底前,各發放二萬五千元。

陸、獎助學金之停發及追償:
一、 受獎學生如發生退學、休學或轉學情事,請學校通報金融總會,其中退學生、休學生尚未撥款之獎助學金停止發給。
二、 受獎學生檢附之申請獎助學金證明文件,如有偽造不實情事,金融總會將追回已受領之獎助學金。

柒、其他:
一、本會開設金融教育課程,歡迎受獎學生與其他有興趣的學生均可報名參加,以學習正確金融知識。
二、歡迎受獎學生報名參加「大專生金融就業公益專班」。
三、為培養受獎學生自立自助能力,金融總會得視受獎學生就讀之系所,協請金融機構安排見習。
四、金融總會期望受獎學生除致力提升學業外,並於課餘報名擔任公共服務或公益活動志工,以回饋社會。
五、為表彰受獎學生之努力,並鼓勵更多青年學生向學,金融總會將於年底舉辦教育獎助學金頒獎典禮,請各校推薦受獎學生代表出席。

捌、金融總會資訊:
電話:02-25983328 傳真:02-25983318
地址:台北市德惠街9號4樓之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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