再亂叫救護車,就要收錢了啦~~
台南市消防局因近年救護車常被濫用,反而耽誤真正需要急救者,因而失去搶救的黃金時間,因此去年底(107年)已制定「台南市消防救護車收費執行要點」,並公告明年元旦(109.1.1)起,將針對經常性酒醉路倒、無明顯急病症狀,或是牙痛等濫用救護車者,將依台南市消防救護車收費執行要點收費。
收費標準:
1. 基本費5公里內,為600元至700元;超過5公里,每1公里加收25元,
2. 救護技術員每名每小時400至500元,
3. 另加過路費和隨車藥品費。
提醒同學與師長同仁,茲簡列以下幾種情形(為容易危及生命之狀況)供判斷,可直接打電話叫救護車支援,但若非危及生命之狀況,例如打球扭傷、脫臼等非緊急狀況,切勿叫救護車。
1. 昏厥或意識不清
2. 大量出血
3. 呼吸困難
4. 劇烈疼痛
5. 痙攣、抽搐
6. 手腳無力、麻木等而不良於行
7. 大面積燙傷
8. 溺水
9. 食道異物哽塞等等….
(其餘詳情,請參閱附件海報)
倘若在校內有任何不確定傷病情形,第一時間都可先通知校內衛保組護理師(分機2231)與校安人員(專線06-301-0000)到場協助並評估是否需立即就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