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停修申請日期時間:第11週(11/18)上午9:00起~第12週(11/29)下午23:00止。
2、停修申請一律上網:網路選課系統--「我的選課」下拉「申請停修」申請。
3、停修後,其餘科目之總學分不得少於2學分。
4、扣除停修科目之學分後,日間部大學部學生當學期實際修課總學分未達九學分,當學期學業平均成績不列入班排名計算。
5、停修科目之學期成績將註記停修狀態,但課程不會取消。
6、停修科目已繳之學雜費、學分費、電腦實習費或語言實習費均不予退費。
7、停修申請後,第11、12週仍需上課,第1至第12週之缺曠仍列入學生之缺曠紀錄中。
8、停修申請日期時間截止後,不受理任何異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