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辦法修正)修正「科技部獎勵人文與社會科學領域博士候選人撰寫博士論文作業要點」第六點、第七點,並自即日生效。
主旨:修正「科技部獎勵人文與社會科學領域博士候選人撰寫博士論文作業要點」第六點、第七點,並自即日生效。 說明:旨揭修正「科技部獎勵人文與社會科學領域博士候選人撰寫博士論文作業要點」第六點,主要係將獎勵金由每月新臺幣三萬六千元修正調增為四萬元,該項規定適用於109年度以後之申請案,即獎勵期間自109年8月1日以後生效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