衛生福利部志願服務獎勵申請

發布單位:學務處服務學習組
日期範圍:2020/5/19 ~ 2020/6/20
 
發布單位:學務處服務學習組
日期範圍:2020/5/19 ~ 2020/6/20
校園
教師,職員,學生

一、依據志願服務獎勵辦法(以下簡稱本辦法)辦理。
二、依本辦法第2條規定,本辦法獎勵之志工為從事志願服務工作,服務時數3,000小時以上,持有志願服務績效證明書者。同法第5條規定,服務時數達3,000、5,000、8,000小時以上,持有志願服務績效證明書者,得分別申請頒授志願服務績優銅牌、銀牌、金牌獎及得獎證書。
三、符合前項規定之志工得填具申請獎勵事蹟表,檢同相關證明文件,請於6月20日前送服務學習組彙整呈報教育部。
四、為利於服務時數之統計,本(109)年度志工服務時數計算起迄時間自90年1月22日起至109年5月31日止;並請詳列服務起迄年月日。
五、志願服務獎勵申請流程、審查應行注意事項、志願服務獎勵事蹟表、志願服務申請獎勵名冊、服務績效證明書等相關表件請至衛生福利部「志願服務資訊網」(http://vol.mohw.gov.tw/vol/index.jsp)公告區最新消息查詢下載參考運用。

相關附件
system_update_alt志願服務獎勵辦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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