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港教育交流基金」2020年獎助學金計劃

發布單位:學務處課外活動組
日期範圍:2020/7/2 ~ 2020/8/31
 
發布單位:學務處課外活動組
日期範圍:2020/7/2 ~ 2020/8/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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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實踐促進交流及救助貧困宗旨,鼓勵台港教育交流與合作,本會於2016年12月5日正式成立「台港教育交流基金」,囊括台港教育交流基金以及台港教育獎助學金兩部分內容。促進台港兩地青年相互學習、交流,鼓勵台港兩地相關教育團體和社團進行交流。同時資助清寒台港學子向學,適度地減輕其生活、就學的困境,培育青年才俊積極服務社群。
溫馨提示:敬請詳細參閱「台港教育交流基金申請作業要點」及「台港教育交流基金獎助學金申請作業要點」,依要點方可遞交申請。

一、交流活動
(節選內容)
申請資格:
凡在香港專上學校從事教職、異地教學或短期專案研究之台籍教師,或香港專上學校修讀學位或短期交換之台籍學生,以及台灣在港相關教育團體及社團,可依本要點申請經費挹注。
審核原則:
審查委員將就活動內容、規模及預算支用等進行審核,並指定項目酌予經費挹注,挹注金額以不超過申請計畫全案總經費百分之五十為原則;挹注金額上限為港幣拾萬元整。但經審查委員會專案核定者,從其核定。
申請條件:
符合申請資格且具備下列條件者,且辦理活動屬性具下列情形之一者,得以所屬學校或民間團體名義,依「台港教育交流基金申請作業要點」提出申請:
辦理參訪、研習、實習、競賽、示範觀摩、表演、展覽或其他公益性活動,有助深化台港教育交流與合作。
提供台港教育發展經驗之分享平台,傳遞台灣多元文化價值,發揮具有台灣特色之中華文化影響力。
其他涉及台港教育交流相關活動。
申請方式:
符合「台港教育交流基金申請作業要點」申請單位,應於活動辦理一個月前檢附下列文件依本要點提出申請。
交流活動申請表(如附件一)。
交流活動計畫書(如附件二)。
交流活動名冊(如附件三)。
經費收支預算表(如附件四)。
活動申請經費支出預算明細表(如附件五)。
申請團體活動經歷表(如附件六)。
其他經本要點指定之資格文件。

二、2020年獎助學金計劃
(節選內容)
申請資格:
於香港專上院校修讀大學或大學以上學位或交換學位之台灣學生(至少一學年度),具有中華民國國籍者;以及赴台灣大學院校修讀大學或大學以上學位或交換學位之香港學生(至少一學年度),具有香港永久居民身分者,可依本要點申請獎助學金。
獎助內容:
獎助金額:受獎助每位留台香港學生每學年度港幣1萬元,留港台灣學生每學年度港幣2萬元,獎助金額並得依兩地物價指數及特殊情況,經基金會「台港教育交流及獎助基金管理委員會」決議後以予調整。
申請條件:
符合申請資格且具備下列條件者,得依本要點提出申請:
台灣留港學生
(1)學業成績GPA達2.8以上者。
(2)在香港就學期間對國際交流、台港交流、社區發展有特殊表現及貢獻者。
香港留台學生
(1)今(2020)學年度入學新生,香港中學文憑考試(DSE)各科平均成績達3級或以上者(本項為優予考量指標,亦可不提供)。
(2)其餘在校學生,需為在台灣大學院校學期成績GPA達2.8以上者。
(3)在台灣就學期間對國際交流、台港交流、社區發展有特殊表現及貢獻者。
申請方式:
符合「台港教育交流基金獎助學金申請作業要點」條件者,於申請時間檢附相關文件向基金會提出申請:
申請時間:2020年6月15日至8月31日止。
應備文件:
(1) 申請表乙份(如附件)。
(2) 在學證明(今學年度入學者提供錄取通知書)。
(3) 成績證明(GPA成績;今學年度入學者,倘無DSE成績,亦可提供中學成績)。
(4) 自傳。
(5) 對國際交流、台港交流、社區發展有特殊表現及貢獻之證明文件。
(6) 校長(或師長)推薦信或其他有利審查之文件。
(7) 申請者的家庭受到COVID-19疫情影響,致經濟情況遭逢變故,對就學之經濟支持產生困難,並提送經濟狀況證明文件經本委員認定者(本項為優予考量指標,亦可不提供)。
查詢
有關台港教育交流基金的查詢。請致電2736 2638或電郵 至 info@hmtcf.org 與港澳台灣慈善基金會秘書處聯絡。
有興趣同學可把握是次機會,填妥獎助學金申請表及有關之証明文件,於2020年8月31日或之前交到港澳台灣慈善基金會秘書處 或 郵寄至香港九龍尖沙咀廣東道30號新港中心第一座612A室 秘書處收。

相關附件
system_update_alt申請表
system_update_alt申請官方網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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