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政署有關「管制刀械與危險刀械」宣導一份
請全體師生詳閱附檔(宣導資料) 避免危險情事發生 管制刀械種類(共12種) 槍砲彈藥刀械管制條例§4-1-3: 刀械:指武士刀、手杖刀、鴛鴦刀、手指虎、鋼(鐵) 鞭、扁鑽、匕首(各如附圖例式) 及其他經中央主管機關公告查禁,非供正當使用具有殺傷力之刀械。 內政部90年11月20日台(90)內警字第9081482號公告: 各類型鏢刀、非農用掃刀、鋼筆刀、蛇刀、十字弓等五種刀械,非經本部許可,不得製造、販賣、運輸、轉讓、出租、出借或持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