指揮中心強化COVID-19三級警戒,未配合規定者,違者逕予開罰、不再勸導!

發布單位:學務處衛生保健組
日期範圍:2021/5/27 ~ 2021/6/11
 
發布單位:學務處衛生保健組
日期範圍:2021/5/27 ~ 2021/6/11
防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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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位師長、同仁及同學大家好,
教育部來文轉知衛生福利部公告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COVID-19)第三級疫情警戒標準及防疫措施裁罰規定(如附件),未配合下列規定者,違者逕予開罰、不再勸導。亦請導師轉知班上同學,配合政府防疫政策,共同防堵疫情繼續擴散,以免觸法。

(一)外出時全程佩戴口罩、配合實聯制
罰則: 傳染病防治法第70條第l項規定,處新臺幣3千元以上1萬5千元以下罰鍰。
(二)除可開放營業場所外,停止室內5人以上,室外10人以上之聚會
罰則: 傳染病防治法第67條第l項第2款規定,處新臺幣6萬元以上30 萬元以下罰鍰。
(三)婚、喪禮應落實實聯制與維持適當區隔或使用隔板
罰則: 傳染病防治法第70條第l項規定,處新臺幣3千元以上1萬5千元以下罰鍰。
(四)除依衛福部110 年5 月16 日衛授疾第1100200449A 號公告附件所列關閉休閒娛樂場所外,同時關閉觀展觀賽場所及教育學習場域
罰則: 傳染病防治法第67條第l項第2款規定,處新臺幣6萬元以上30 萬元以下罰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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