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二年國民基本教育高級中等學校建教合作班課程實施規範
教育部修正「十二年國民基本教育高級中等學校建教合作班課程實施規範」,並自一百十一學年度高級中等學校一年級起逐年實施。 附修正「十二年國民基本教育高級中等學校建教合作班課程實施規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