停修課程申請生效前,若未出席該課程,還是需依請假規則完成請假手續
發布單位:學務處生活輔導組
日期範圍:2021/11/23 ~ 2022/1/10
發布單位:學務處生活輔導組
日期範圍:2021/11/23 ~ 2022/1/10
行政 行政公告
訪客,教師,學生
有關學生於教務處申請停修課程(停修課於第13週起生效),停修前第1~12週仍需依教務處規定上課或依規定請假,未依規定請假以缺課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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