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校自111/5/23起至學期末之授課與考試說明

發布單位:教務處課程與教學組
日期範圍:2022/5/20 ~ 2022/6/17
 
發布單位:教務處課程與教學組
日期範圍:2022/5/20 ~ 2022/6/17
防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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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應疫情,依據:1. 111/5/18防疫會議決議;2. 111/5/20與學生會、學生議會和系學會等學生團體充分討論後,自111/5/23起至學期末之授課與考試之說明如下:

一、課程授課:所有課程以遠距授課為原則。但在考量學生受教權益下,如全班學生提出需要實體上課,授課教師應進行全班實體授課;或部份學生提出需要實體上課,授課教師應進行混成授課。

二、期末考試:教師可於第17週(或第18週)舉行期末考試。考量確診者或居隔者無法如期應試,可於第18-19週(或第19-20週)期間給與學生補考,補考成績以實得成績計算。

三、論文口試:論文口試可由指導教授決定實體或遠距口試後,經研究生同意,並向所屬系所提出申請備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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