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委員會修正「退除役官兵就學、就業及職訓權益簡表」
一、依教育部112年12月28日臺教學(六)字第1120129074號函辦理。 二、為使屆退官兵充分瞭解退後權益及順利轉銜職場,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委員會修正「退除役官兵就學、就業及職訓權益簡表」,提供本校所屬榮民(眷)、第二類退除役官兵(服役4年至未滿10年)及屆退官兵參考運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