實習機會-高雄市政府青年局
1.高雄市政府辦理「113年度大港青年實習媒合計畫」,參與完成至少160小時實習時數,企業提供符合勞動基準法規定之薪資。 2.申請對象為設籍高雄或高雄市轄內各高中職、大專校院、研究所具學籍之青年(含113年應屆畢業生)。 3.申請方式:請逕至「大港青年實習站」搜尋職缺、投遞履歷、由各實習企業篩選面試及錄取。 ※此實習計畫未符合本校校外實習規定、不納入實習學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