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3-2)轉學生上學期有通過弱勢助學金者,請注意!
一、轉學生完成上學期學業轉入新學校就學,並已通過當學年度教育部弱勢助學金身分者,由轉入學校於下學期核發。※注意:校內學生日轉夜或夜轉日亦同。
二、申請移轉本校之程序:
請轉學生回原學校申請相關證明文件(註),於報到日前或當天至學務處生輔組(L101辦公室)繳交相關文件辦理申請移轉本校(進修部學生繳至進修處S101辦公室)。
註:(1)學生請原學校至「大專校院弱勢學生資格查核系統」之平台列印學生查核結果,並加蓋學校單位證明章及註記原學校代碼。(2)學生之修業證明及歷年成績單(須完成當學年度上學期學業)。
※有相關疑義者,請先與承辦老師連絡相關事宜,電話(06)253-3131轉2213~2214,或洽生輔組(日間部學生洽4號窗口莊老師;進修部至S101洽蘇老師,分機轉2401~2403)。
三、辦理就學貸款學生,請於受理期間上網列印「就學貸款可貸金額明細表」(網址:https://portal.stust.edu.tw/feegroup/loandetail/),並偕同法定代理人(父母或配偶)或連帶保證人,攜帶申貸日前三個月內戶籍謄本(或有詳細記事的戶口名簿)、印章、國民身分證及本校之「就學貸款可貸金額明細表」(繳納現金才需要學雜費繳費單,就學貸款不需要帶學雜費繳費單),至各地臺灣銀行任何一分行辦理貸款對保手續。申貸對保後上網登錄南臺就貸資料(網址:https://portal.stust.edu.tw/loan),並列印「就學貸款資料已登錄確認單」於報到當天繳交下列資料:
(1)臺銀對保後的申請暨撥款通知書(第二聯)
(2)已上學校網站登錄之「就學貸款資料已登錄確認單」
詳情請參閱「如何辦理就學貸款」:https://sites.google.com/stust.edu.tw/loan
四、補助範圍:
(一)本項補助範圍包括學費、雜費、學分費、學分學雜費、學雜費基數,不包括延長修業年限、重修及補修等就學費用。
(二)學生未完成上學期學業(如休學、退學或遭開除學籍)且下學期未復學者,不予核發;學生因休學未完成上學期學業,但於下學期復學且完成學業者,核發 1/2 補助金額(請上學期休學前務必提出申請);學生未完成下學期學業(如休學、退學或遭開除學籍)者,已核發之助學金不予追繳,但復學或再行入學時,該學年度已核發的助學金,不再重複核給。
(三)學生完成上學期學業後,下學期轉入新學校就學者,由轉入學校核發。
(四)學生完成上學期學業後,下學期不再就學者,核發 1/2 補助金額。
(五)學生完成上學期學業後,下學期改申請其他補助者,核發 1/2 補助金額。
(六)該學年度實際繳納之學費、雜費、學分費、學分學雜費、學雜費基數如低於本計畫補助標準,僅得補助該學年度實際繳納數額。
(七)同一教育階段所就讀之相當年級已領有助學金者,除就讀學士後學系者外,不得重複申領。
(八)已申請教育部各類學雜費減免及政府提供有關就學費用之補助,不得再申請本計畫的助學金。
五、補助金額:請参閱附檔說明。
六、詳細計畫內容請參閱「教育部圓夢助學網」:
https://www.edu.tw/helpdreams/Default.asp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