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獎勵對象為設籍臺東縣,取得原住民族委員會辦理之原住民族語言能力認證測驗之縣民,依據旨揭要點第四點規定:申請人於原住民族委員會公告寄發認證合格證書後,至本府指定線上申請平台辦理,並上傳下列文件:
(一)當年度發放之認證合格證書影本
(二)申請日前三個月內戶籍謄本或戶口名簿影本
(三)申請人、法定代理人或監護人之金融存摺封面影本
(四)身分證影本、學生證影本或在學證明。
二、申請人如無法透過線上申請平台申請,亦可檢具申請書、切結書(如附件)及前項各款文件,向戶籍地所在之鄉(鎮、市)公所提出獎勵申請,並由鄉(鎮、市)公所統一彙整初審合格之申請民眾資料至線上申請平台建置相關
資料。
三、113年度第2次原住民族語言能力認證測驗結果,原住民族委員會於本(114)年度3月24日公告並寄發認證合格證書,線上申請期限:自即日起至114年6月30日止。
四、獎勵金線上申請平台:https://www.indigenous.com.tw/
五、相關事宜請逕洽臺東縣政府承辦人謝柏萱小姐,電話:089-326141轉25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