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停修申請日期時間:第11週(4/28)上午9:00起~第12週(5/9)下午23:00止。
2、停修申請一律上網:網路選課系統--「我的選課」下拉「申請停修」申請。
3、停修後,其餘科目之總學分不得少於2學分。
4、扣除停修科目之學分後,日間部大學部及五專學生當學期實際修課總學分未達九學分,當學期學業平均成績不列入班排名計算。
5、停修課程於第13週起生效,其已繳之學雜費、學分費、電腦實習費或語言實習費均不予退費,學期成績註記停修狀態。
6、教育部AI聯盟之課程,申請停修時間已過,不得於選課系統申請停修。
7、停修申請日期時間截止後,不受理任何異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