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3學年度第2學期教育學程課程停修申請公告
1、停修申請日期時間:第11週(4/28)上午9:00起~第12週(5/9)下午23:00止。 2、停修申請一律上網:網路選課系統--「我的選課」下拉「申請停修」申請。 3、停修後,其餘科目之總學分不得少於2學分。 4、停修申請日期時間截止後,不受理任何異動。 5、停修課程於第13週起生效,其已繳之學雜費、學分費、電腦實習費或語言實習費均不予退費,學期成績註記停修狀態。 6、其餘事項請詳閱教務處公告https://academic.stust.edu.tw/tc/news/4-87698-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