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教學影片,內容摘要如下:
(一)97年7月1日前取得建造執照之既有建築物部分設施,分別可適用放寬標準或可向所在地縣市政府提報替代改善方案;至於97年7月1日以後取得建造執照之既有建築物,則須依法改善。
(二)向縣市政府提報替代改善方案時應準備資料,並於影片末以QR Code提供無障礙相關規範及各縣市無障礙改善通則網址清單,以便查詢運用。
(三)強調以持續依可及性、可用性及安全性三大原則盤點及改善校園無障礙環境。
二、教學影片,置於全國特殊教育資訊網之「特教影音」專區,網址:https://special.moe.gov.tw