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申請條件:
(一) 僅限低收入戶身分。
(二) 前學期成績總平均六十分(GPA1.7)以上、德行評量無小過以上之處分。
二、申請期程:
自114/9/8(一)起至114/9/26(五)止請至「學雜費減免登錄網」登錄並列印「申請書暨切結書」後須簽名蓋章,完成紙本繳件才算完成申請手續。
三、繳件處:
日間部繳件至學務處助學資源組(L101)、進修部繳件至S101。
截止收件日後(09/26)才取得低收證明文件者請”立即”至承辦單位補辦,逾期無法辦理。
四、表單登錄並列印後,連同下列相關證明文件繳交至承辦單位:
(一) 申請書(學校全銜須為南臺學校財團法人南臺科技大學,若有錯誤請告知承辦人)
(二) 印章(預計12月底可領回,請留意郵件通知,逾期未領回者,本組將自行處理)
(三) 前一學期成績單及操行成績暨獎懲證明(可至校內紅色機台申請)(前一學期在學平均成績及格且未受記過以上處分) (轉學生需檢附原學校資料) (一年級新生上學期免附)
(四) 低收入戶證明
(五) 郵局存摺封面影本(非本人帳號及其他金融機構皆不受理)
五、教育部複審通過後,低收入戶學生每學期可獲得助學金金額如下:
(一) 五專前三年註1:每人新臺幣四千元註2。
(二) 公私立大學及五專後二年:每人新臺幣五千元。
[註1]:五專前三年已領免學費者不得申請此項補助,爰自107學年度第1學期起,具低收入戶身分者,請依低收入戶學雜費減免辦法申請減免。
[註2]:依據112/12/25臺教秘(五)字第1124104009B號,五專前三年學產基金低收助學金調整為4000元
[註3]:本補助以國小到大學為止,因此研究所不補助。
六、已領有下列補助之一者,不得申請本補助;已領取者,應繳回:
(一) 公教人員子女教育補助。
(二)身心障礙學生及身心障礙人士子女就學費用減免。
(三)特殊教育學生獎學金及補助金。
(四)軍公教遺族就學費用優待。
(五)現役軍人子女就讀中等以上學校學費減免。
(六)原住民學生助學金、伙食費及住宿費補助。
(七)特殊境遇家庭子女孫子女就讀高級中等以上學校學雜費減免。
(八)本部補助高級中等學校學生免納學費之補助及定額補助。
(九)師資培育公費生及公費醫師培育之公費待遇。
(十)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委員會之清寒榮民及清寒遺眷子女獎助學金。
(十一)勞動部之失業勞工子女助學金。
(十二)農業部之農漁民子女助學金。
(十三)內政部移民署之新住民及其子女清寒助學金。
(十四)其他經本部公告之政府各類學雜費減免及優待補助。
※如有相關問題請洽承辦老師如下
承辦人:莊小姐(日間部) L101
E-mail:carolyn@stust.edu.tw
電話:(06)253-3131分機2213~2214
******************************
承辦人:蘇先生(進修部) S101
E-mail:squirrel@stust.edu.tw
電話:(06)253-3131分機2403
相關附件
教育部學產基金設置低收入戶學生助學金實施要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