補助對象:符合其中一項資格即可申請。
1.各公私立大專校院(不含軍警院校)。
2.各公私立大專校院所設之「性別相關研究中心(校級)」或「性別相關系所」(不含通識教育中心、推廣教育中心等非性別相關研究中心)。
研究主題:參照本部114年7月21日發布之「大專校院性別平等教育課程參考指標」。
補助基準:
1.採部分補助,受補助學校應提撥自籌經費,其額度應至少為計畫總經費之10%。
2.每案以20萬元為上限。
3.本部補助計畫之經費限於業務費及雜支,不補助人事費及資本門。
計畫期程:自115年2月1日至115年12月31日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