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要公告】教育部來函重申校園性別事件之「保密義務」及違反之法律責任

發布單位:學生事務處諮商輔導組
日期範圍:2026/2/5 ~ 2026/3/30
 
發布單位:學生事務處諮商輔導組
日期範圍:2026/2/5 ~ 2026/3/30
行政 行政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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說明:依據教育部臺教學(三)字第1142805931號函辦理,為保障當事人權益,請全校教職員工生留意以下法規規範:
嚴守保密原則:對於校園性別事件之當事人(被害人、行為人)、檢舉人等相關人之姓名或足以辨識身分之資料,除調查必要外,應予保密,不得揭露。
違反罰則:學校人員若違反保密規定,依《性別平等教育法》第43條第2項規定,得處新臺幣1萬元以上15萬元以下罰鍰 。
網路言論責任:無論是否參與事件處理,若於網路(社群媒體、論壇等)、實體或私下討論案情及當事人資料,除可能違反性平法外,個人亦可能觸犯《個人資料保護法》及《刑法》洩密等罪責。
請全校師生共同維護校園友善環境,謹慎言行,以免觸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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