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聘用單位:學生事務處
二、聘用職稱、人數:校安人員或學輔人員1名
三、基本條件:
(一)教育部審認之國內、外大專校院畢業者。
(二)若錄取為校安人員者須具校安人員結(培)訓證書,若錄取為學輔人員者則免。
四、工作內容與專長需求:
(一)校安人員:
1.具備學生輔導與校園安全工作處理經驗者。
2.輪值校安中心執勤、校園緊急狀況處理與應變、校安事件通報與聯繫、維護校園安寧及學生安全。
3.社團管理相關業務。
4.處理與執行學務輔導相關業務。
(二)學輔人員:
1.社團管理相關業務。
2.處理與執行學務輔導相關業務。
3.需具備公文函稿撰寫能力。
4.熟諳電腦(word、excel、PowerPoint)運用。
5.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五、聘用及待遇:
(一)聘用期間:預計115年3月23日起聘。
(二)待遇:本職缺為每年簽訂約聘契約書,其薪資依學校約聘職員工作酬金新台幣36,861元聘用。
* 依學校人事相關聘用辦法辦理。惟教育部補助本校學生事務與輔導創新工作專業人力經費因故終止時,凡依本計畫聘用之人員亦將終止聘任。
六、應徵方式及應備文件:有意願參與甄選者,自即日起至115年2月26日前(以郵戳為憑),將履歷表、學經歷證明、校安結(培)訓證書(學輔人員免附)及相關資料影本。
(一)以郵戳為憑寄送:南臺科技大學學務處吳敏玲小姐收 (通訊地址:71005臺南市永康區南台街一號)。
(二)透過1111投履歷:於1111人力銀行進行招募。
七、甄選作業流程:書面審查後,擇優遴選參加面試(不合者恕不退件)。
* 應徵者所提供之個人紙本資料,僅用於此次徵聘學輔人力事宜,絕無他用,應徵資料恕不退還,待此次聘任期程結束3個月內自動銷毀。
八、工作時間:週一至週五08時30分至17時30分,若錄取為校安人員須配合本校校安中心輪值之執勤勤務(每日2班制,每班12小時,超時部份依勞基法規定補休),另視工作需要彈性調整配合夜間、假日上班;若錄取為學輔人員免輪值校安中心勤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