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公告115年度第2梯次教育部學產基金補助學校培訓具特殊專長弱勢學生計畫」申請案。
二、申請補助對象為中低收入戶家庭學生、低收入戶家庭學生、特殊境遇家庭、遭遇困境家庭或清寒家庭學生(應檢具村里長證明或學校師長家庭訪問紀錄),經學校認定具有特殊專長或優異潛能應培訓之需要協助學生,其特殊專長之認定區分體育類、音樂類、藝術類、舞蹈類,以最近三年內,於校外得獎、公開表演展示或具其他特殊優異事蹟表現,並應具有攝影或錄影音紀錄、邀請函、海報等相關文件或其他資料足資證明者。。
三、補助區分體育類、音樂類、藝術類、舞蹈類之具特殊專長弱勢學生,補助金額概述如下:
(一)培訓、訓練類費用:以團隊申請補助者,每團隊以新臺幣五十萬元為限;以個人為申請補助對象者,每人每案以新臺幣五萬元為限。
(二)出國參加國際比賽費用:以團隊申請補助者,每團隊以新臺幣五十萬元為限;以個人為申請補助對象者,每人每案以新臺幣五萬元為限。
(三)國內參加比賽費用:以團隊申請補助者,每團隊以新臺幣二十萬元為限;以個人為申請補助對象者,每人每案以新臺幣二萬元為限。
(四)辦理成果發表會:每一場次以新臺幣五萬元為限。
(五)除前項補助項目外,如有特殊情形經教育部審查核准者,每案以五十萬元為限。 。
四、申請期限:半年度執行之案件,執行期程為115年7月1日至11月30日者,於115年3月1日至3月30日前提出申請(已獲第1梯次補助之計畫,同案不得申請同年度第2梯次),檢附資料計有:申請書、經費概算表、計畫書、專業指導人員名冊、學生名冊、學生專長證明目錄、切結書。附件佐證資料:專業指導人員學經歷背景及相關證照影本、學生專長證明文件影本等。
五、本計畫相關未盡事宜,請詳閱網站網址:https://www.thvs.mlc.edu.tw/,首頁左方教育部學產基金網頁公告,或洽業務承辦人施博元先生,電話:037-992216轉711,或E-mail:shiboyuan@mail.edu.tw