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助學組公告】115學年度第1學期教育部學雜費減免5/1(一)起系統開放填報,請上班時間再進行繳件!!!

發布單位:學生事務處助學資源組
日期範圍:2026/4/30 ~ 2026/9/4
 
發布單位:學生事務處助學資源組
日期範圍:2026/4/30 ~ 2026/9/4
行政 行政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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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每個學期的學期末(第一學期為5月1日、第二學期為12月1日)即可開始辦理「下一個學期」的學雜費減免,基於作業時效及公平性等原則,請學生每學期須依公告期限內主動提出申請並完成繳件,以免喪失個人權益。
二、 申請身分:低收/中低收入戶學生、極重度/重度/中度/輕度身心障礙學生、學習障礙學生、極重度/重度/中度/輕度身心障礙人士子女、特殊境遇家庭之子女、原住民學生、軍公教遺族學生(第一次辦理須另填軍公教遺族就學優待申請書報部核准)、現役軍人子女學生。

三、 請注意:低收入戶、中低收入戶及特殊境遇家庭子女必須有社政單位核發115年有效之證明才能申請該類學雜費減免。(※減免優待身分變更或註銷時,應立即告知學校承辦人,不然恐將涉及法律責任並須繳回溢領之減免/助學金補助款。)

四、 系統開放線上填報:「學雜費減免登錄網」開放登錄自115/05/01(五)起至註冊截止日前(115/09/04),請列印「申請書暨切結書」後須簽章。(截止日後才取得減免證明文件者請立即找承辦人補辦,逾期則無法辦理)。※應繳交之證明文件詳見「申請書暨切結書」上之說明※

五、 紙本繳件:請於週一至週五「上班時間」進行繳件(校方放假時程請參閱行事曆公告,非上班時間請勿繳件)。日間部繳件至學務處助學組(L101)、進修部繳件至進修處(S101)。完成紙本繳件才算完成申請手續,扣除減免金額後,再進行繳費註冊。

六、 欲辦理就學貸款者,請先完成學雜費減免申請,再列印就貸可貸金額明細表到台銀辦理就學貸款。

七、 請至學校首頁→本校學生→學務資訊→學雜費減免系統→一、學雜費減免登錄,或直接連結至https://portal.stust.edu.tw/activity/reg_reduce.aspx

八、 申請須檢具之各項證明之有效期限須於民國「115年09月04日」之後,方可申請本學期(115-1)的學雜費減免。申請身障學生、身障人士子女及學習障礙學生尚需提供3個月內申請之「父母/監護人/配偶及學生本人之戶籍謄本影本或戶口名簿(皆須為詳細記事版本)」。*(98學年度起依教育部規定,家庭前一年度年所得不得超過新臺幣220萬元)

九、 政府提供之各類就學補助/學費減免/助學金/定額減免,及其他與學雜費減免性質相當之給付,僅能「擇一申領」,教育部與政府各部會皆會進行名單比對,請勿重複申領!

符合資格的同學請盡速於暑假前完成申請;
申請前,請務必詳參附檔注意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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