緩召、逐次召集、儘後召集處理規定
一、國防部令頒修正後備軍人與補充兵緩召逐次召集及儘後召集處理規定。 二、修正條文對照表如附件一,處理規定如附件二。 三、本校職員、教師如需辦理緩召、逐次召集,請依處理規定之申請條件,備妥申請資料,於規定時效內,向學校人事室提出申請。 四、本校學生如需辦理儘召,需於學校正式上課日後2個月內,向生活輔導組兵役承辦人,提出申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