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學務處公告】「失業勞工在學子女生活扶助金」與教育部各類學雜費減免、弱勢助學金或拉近方案等可同時申請補助,特此公告週知。

發布單位:學生事務處助學資源組
日期範圍:2026/6/5 ~ 2026/9/5
 
發布單位:學生事務處助學資源組
日期範圍:2026/6/5 ~ 2026/9/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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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部115年6月3日來函轉知,因「失業勞工在學子女生活扶助金」已非屬學雜費補助性質,爰自115學年度第1學期起,將不再把旨揭補助名單上傳至教育部「大專校院學生助學措施系統整合平臺」進行勾稽比對。自115學年度第1學期起,學生如欲申領「失業勞工在學子女生活扶助金」,以及教育部各類學雜費減免、弱勢助學金或拉近方案,因補助性質不同,無重複請領之疑慮,特此公告周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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